見義勇為更需要社會表彰
“表揚一下自己,我今天見義勇為了?!迸W友“小意”搭公交上班時,發現車上小偷正在行竊,她一聲大喊引起乘客注意,不僅阻止了小偷,也讓失主的手機“完璧歸趙”。近日,“小意”在香山網發帖“自我表揚”,贊她的網友“排”起了跟帖長龍。 看罷,讓我想起了另一則報道:57歲的何大媽晨練時一頭栽進了荷花池,82歲的孫老伯奮不顧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媽心存感激,打算登門道謝,卻被老伯要求找電視臺報社,宣傳一下他的行為。 孫老伯救人后,要求被救者找媒體宣傳。對此,有些人不理解地認為,孫老伯圖名圖利。殊不知,孫老伯80多歲,是位老革命,每月上萬元收入,還圖名利干什么?充其量是為滿足一下老人的精神需求而已。而今,“小意”喝止小偷行竊,發帖“自我表揚”一下,同樣也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沒有必要大驚小怪。 事實上,按照馬斯洛的需求理論,每個人都有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的需要?!靶∫狻弊鳛橐粋€女孩,冒著被小偷毆打的風險喝止小偷行竊,其精神不僅要給予鼓勵,更要得到社會的尊重。人是要有一點精神的,而現實是,社會上正缺乏一種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的主流道德精神。在此背景下,對“小意”喝止小偷行竊的行為,不僅需要“自我表揚”,更需要社會表彰。 陳光標也曾表示,他做好事,就是希望“我做好事,第二天就要讓全世界知道”。為什么要讓全世界知道,不是為了名利,而是給人們作榜樣,鼓勵人們都去行善。試想,如果有一天人人都去行善,做好事了,還需要宣傳嗎? |
責任編輯:張慧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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