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湖南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曾侃融,因在當地一起拆遷戶自焚事件中未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態擴大而被曝于今年9月份引咎辭職,近期陸續有網民指出其依然在以副主任身份出席會議、參加活動。昨晚,曾侃融表示,至今仍未辭職的原因是“還在走程序”。(中國經濟網)
曾侃融的回應足夠雷人,他說,之所以一直尚在工作,是因為“還在走程序”。曾副主任“走程序”的說法,讓這件事的神秘感一下子陡增100%。天哪,這是怎樣一個重大、復雜、有難度的程序啊,居然從秋季一直走到了冬季! 官員引咎辭職程序須走多久? 的確,曾侃融的說法也并非沒有依據?!饵h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要求:“黨委(黨組)應當自接到干部引咎辭職申請三個月內予以答復?!币驗橛辛巳齻€月的緩沖時間,曾侃融的“官帽”仍在“有效期”內。三個月到期后曾侃融的“官帽”是否會被褫奪,民眾只能騎驢看唱本――走著瞧??紤]到辦理辭職手續尚需時日,曾侃融何時能“去行政化”,真得讓人等上一陣子了。 何謂“引咎”?“引咎”就是“把過失歸在自己身上”,是當事官員在因失職等引發的羞恥感之下主動請求“摘官帽”。但現在,“引咎辭職”似乎成了“被引咎辭職”,這種雜糅上級問責與自我檢討的說法本身就很牽強。況且,90天的研究討論期,也未免太長。 “引咎辭職”變成“被引咎辭職”,上級要求“引咎辭職”的決定傳達到下級卻還要看漫長的研究討論期之后的結論,這樣的制度,也未免太溫柔了。 現實中,我們見過幾個“引咎辭職”的官員?少有引咎辭職的問題官員,并不是因為官員沒“咎”可引,恰是因為問題官員為官倫理不濟,對民眾負責的意識不強,尤其是辜負民眾期望后的羞恥感太弱。面對問題官員往往不能自知其恥的實際,如真有官員主動引咎辭職,如在一定期限內不知羞恥繼續忝列官位,就應直接責令辭職而不是“要求引咎辭職”。如此一來,“引咎辭職”名正言順,“責令辭職”也能發揮更大威力。(珠江晚報/鄧輝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