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名文化遺產監督員上崗
發表時間:2012-02-13   來源:光明日報

  2月12日,北京市正式啟動千名文化遺產監督員上崗工程。

  該工程是在全市熱愛文物并熱心遺產保護的人士中聘請1000名文物安全監督員或志愿者,實現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監督,鼓勵社會共同參與監督文物保護狀況,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的日常管理和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損毀文物的行為和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隱患,確保全市文物的安全。其中東城區、西城區將作為重點,推廣文物安全監督員全覆蓋的管理模式,力爭每一處普查登記文物都能夠有專人負責巡視監管。

  長期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文物法規對國家級、市級、區級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措施有較為詳盡的要求(即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并區別情況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使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監管機制較為完善。但是對于尚未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即普查登記文物,雖受到《文物法》保護卻沒有明確的“四有”要求,所以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記者從北京市文物局了解到,剛剛完成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顯示,北京市各區縣共有普查登記文物2826處,約占全市各級不可移動文物總數的73.6%。這2800余處普查登記文物多被社會所占用,極易發生文物被拆毀的情況,給安全監管工作也帶來了很大難度。

  北京市文物局介紹,由于北京地區不可移動文物較為分散,特別是一部分文物暴露在野外缺乏管理機構,或者位于居民區、開發建設區內,僅靠監管執法部門的力量難以實現全天候的監督管理,很難在第一時間發現險情和違法事件。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北京市要聘請文化遺產監督員,希望通過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監督,擴大文物安全監管的深度和廣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合理利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查處、限期整改;同時對于巡視檢查中發現文物建筑年久失修、安全設施不健全等安全隱患,督促管理使用單位落實保護責任,及時編制搶險方案、開展保護工作。

  此外,普查文物掛牌工程也于今日啟動,全市各區縣將為2826處普查登記文物設立保護標志,力爭今年上半年完成;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及時公布為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加強其保護監管的基礎工作。同時對包括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普查登記項目在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加強研究,挖掘文化內涵,對名人故居、重要歷史事件等進行說明展示。(記者 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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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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