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綜合協調聯動,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報告中的這個表述,具有重要的針對性和指導性,它對兩會代表委員關注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作出了解答。 兩會期間,適逢每年一度的“3·15”。近日,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3·15在行動”報道了成都田婆婆洗灸堂使用三無假藥毒害嬰幼兒的事件。兩年前,這家洗浴機構因為此類惡性行為被央視“3·15”晚會曝光后,受到當地相關部門的查處,然而不久后,田婆婆洗灸堂改頭換面死灰復燃,相似的嬰幼兒洗浴機構更是在成都、重慶遍地開花。問題沒有得到有效遏止,表明食品藥品的監督管理仍然存在制度性缺陷。 細究成都田婆婆洗灸堂一案,可以發現諸多問題。首先,先后登記注冊的兩家洗灸堂,地址、行業門類、經營范圍及方式等重要信息幾乎相同,毫無掩人耳目的技術含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審批該洗浴機構的過程中,是否僅僅履行了書面手續而忽視了實質性的考查,以至輕易忘記曾經的惡劣案件,導致其再度發生?其次,根據《四川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公共浴室是甲類場所,其經營范圍不應包含嬰兒洗浴,工商部門對既有管理條例是如何執行的呢?第三,死灰復燃的“田婆婆”們開張一年多經媒體曝光才進入公眾視野,相關部門當年的突擊查處是否有徹底性? 食品藥品監管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一直牽動社會各方的注意力,做的工作不少,但漏洞不時顯現。政府工作報告強調綜合協調聯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從生產源頭到消費的全程監管。協調聯動,意味著各監管部門的具體職責和權限必須在分段管理中明確、細化,“田婆婆”一案中,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質檢部門監管并未形成合力,處置權交叉,出現了監管縫隙;全程監管,意味著對影響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的每一個環節都不能減弱監管力度,源頭、過程鏈和消費終端都應該予以重視,要著重提高對源頭的監管效率,防止不良商家的“擦邊球”行為,防止經營過程中的性質變異,防患于未然。 對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的審查,如果僅是搞突擊,等于給不法行為留下了生存空間。只有多方聯動、多措并舉,將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制度化、常態化,全程監管,高效運行,才有利于這一問題的徹底解決。(曹華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