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國務院決定每年由中央財政出資160億元,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近日,多名代表委員提出建議,為“免費午餐”立法,建立資金監管等配套措施,將學生營養保障上升為一項基本國策。(3月12日《京華時報》) 事實上,為“免費午餐”立法的嘗試已在地方進行,比如,2011年11月21日,《貴州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把為農村學生提供午餐保障的條文寫進了《條例(草案)》。應該說,這種立法嘗試符合了時代發展的要求,有助于“免費午餐”的開展。 然而,地方的嘗試,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貴州省,立法保障的效果最終如何還得看其資金實力。囿于地方財政實力,單純由地方立法保障必然無法達到最佳效果。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在財政收入少而各方面事業都需要投入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很難拿得出錢保障“免費午餐”。 因此,要想保障“免費午餐”的正常運行,亟需加快國家層面的立法。只有通過國家立法,才能確保財政投入的合理分配,經濟欠發達地區才能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同時,國家層面的立法,某種程度上也是對“免費午餐”這一民生政策的保障,避免政策走形變樣或成一時的決策。 正如代表委員所建議的那樣,學生營養保障應成為一項基本國策。因為,學生營養保障關系到青少年身體素質,也關系到國家民族的未來。此外,來自權威專家的分析表明,營養不良導致的智力發展障礙、勞動能力喪失、免疫力下降以及各種疾病,直接經濟損失可占發展中國家國民生產總值的3%到5%。 地方已然有了立法嘗試,國外也有不少立法經驗可堪借鑒,民意對此更是滿懷期待,可以說,國家層面對“免費午餐”進行立法已經有了深厚的基礎。接下來就只是落實的問題了,立法保障“免費午餐”何時能夠照進現實,考量著立法者是否擁有對民生冷暖的感知,更考驗著執政者的智慧。(禹海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