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范大學一名學生,因試圖徒手去接7樓跳下的同學,以致自己被砸成重傷,全身肩、頸、肋骨等10多處粉碎性骨折,至今在家療養。其學校承擔了6萬多元的治療費用。跳樓學生當場身亡。(3月5日《長沙晚報》) “最美媽媽”吳菊萍徒手接住墜樓女孩的事跡,一度得到了諸多贊譽和褒獎,似乎從那之后,越來越多的徒手接墜樓者的新聞就開始進入我們的視野。一個人的見義勇為,能得到這樣廣泛的傳承,于我們的社會來說,當然是件好事。但看到這次徒手接同學被砸成重傷的報道后,我有些疑慮,公眾和媒體對這種行為一以貫之的贊揚,真的合適嗎? 看到有人墜樓,不論是主動跳下,還是失足落下,出于人性的本能,許多人第一反應就是伸手去接。但這其中實際上蘊含著極大的風險,且風險隨著墜樓者體重的增加和樓層的增高而增大。更重要的是,在墜樓者的體重和墜樓高度都在徒手可救范圍內的時候,如何最大程度保護施救者本人,同時又最大可能成功救回墜樓者,這里面還有著很多技巧,比如接到后膝蓋要順勢彎曲,手肘不能平伸等等。否則,貿然伸手一接,其結果不僅救不回墜樓者,還可能給救人者的身體造成極大損傷。 可現在,一起又一起徒手接墜樓者的報道,沒有對這些危險和技巧知識的絲毫涉及,卻只有對救人者勇敢、善良的贊揚,更不要說,還有來自社會的各種物質獎勵。這客觀上就形成了一種對徒手接墜樓者的現實鼓勵,卻讓大家把其中真實的危險拋到腦后,這無疑是將許多勇敢者的生命置于危險中。 宣揚對生命的救助,鼓勵見義勇為,這當然都對,但在見義勇為更要見義智為的理念早已被確立的今天,盲目的贊揚徒手接墜樓者,實際上也是一種對生命的不負責任。畢竟,在這種鼓勵之下,救人者最可能得到兩種結果,一是付出自己受傷的代價,成功救下墜樓者,另一種則是像這名大學生一樣,沒有救回跳樓者,卻將自己置于極大的危險中,甚至可能是失去自己的生命。而在一個極度缺乏正確施救知識普及的社會,后一種的可能性無疑更大。 確實,生命是最珍貴的,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我們都應盡百分百的努力去挽回一個生命。但就墜樓而言,我們在贊揚徒手接的巨大勇氣和善意時,更有必要告訴公眾,這百分之一可能的邊界在哪里?失去了這些常識的普及,徒留下對勇氣的贊美,這不是一個正常社會需要的。(郭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