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見義勇為者享有就業入學晉級優先權
新疆近日出臺《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見義勇為受傷將被視為工傷,治療期間,應當視為正常出勤,所在單位不得扣減其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見義勇為者享有就業、入學、入伍、晉職、晉級、承包經營等方面的優先權。獲得自治區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享受自治區勞動模范待遇。 該《辦法》除明確規定見義勇為人員如果受傷,其醫療和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喪葬費等將依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償外,首次將因見義勇為受傷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當中。 《辦法》規定,致害人、責任人無力支付,或者沒有致害人、責任人的,由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而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對于沒有工作單位的見義勇為人員,由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機構從見義勇為專項資金、見義勇為基金中支付。 該《辦法》還對見義勇為獎勵進行了明確規定。見義勇為事跡特別突出,在新疆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提請自治區政府授予榮譽稱號,并給予不低于5萬元的獎勵;事跡突出,在州、市(地)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提請州、市(地)政府(行政公署)授予榮譽稱號,并給予不低于3萬元的獎勵;事跡比較突出,在縣(市)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提請縣(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并給予不低于1萬元的獎勵。對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由行為發生地縣(市)政府分別一次性發給見義勇為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自治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20倍、10倍的獎金。(記者 劉冰) |
責任編輯:王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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