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飛來橫禍——6月23日,北京石景山蘋果園南路,因汽車雨中熄火,兩位河北男青年推車時墜井身亡,事發時未蓋井蓋。日前兩死者家屬稱,兩家可能得到170萬元補償。此消息未獲得官方證實。(7月3日《新京報》) 因小小排水井引發的類似災難,在不少城市都曾發生過??梢哉f,沒有井蓋的排水井,已成為一個個“吃人陷阱”和“馬路殺手”。只不過此次悲劇讓人更加扼腕痛惜——兩條鮮活的年輕生命,在轉瞬間,毫無預兆地被張著“血盆大口”的排水井無情吞噬。在這場看似意外的災難中,無論是井蓋被水沖走,還是有人搬開未曾蓋上,無論是“天災”還是“人禍”,相關部門都難逃干系。正如律師所言,因路面井蓋缺陷致使路人身體、財物受到損害的,責任單位應承擔一定法律責任,并進行相應民事賠償。 即便有關部門辯解“井蓋是被排水井內超過其承載能力的水流沖走的”,管理部門也難辭其咎——此次降雨量已大大超出排水設施的設計能力,排水設施標準較低,造成雨水不能及時排除,責任在誰?暴雨何時來臨、降雨量多大,管理部門或許不能確切掌控,但他們平時完全可以把排水等工作做好,把不合理的地下設計盡快調整為合理。至少在井蓋下面加裝一個網格,讓行人不至于如此容易就掉下去,總可以吧?相關部門理應對排水井“坑車”、“吃人”進行民事賠償。有律師甚至認為,如果相關人員還存在嚴重失職且造成重大傷亡事實,構成玩忽職守罪,還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不能止于賠償了事。畢竟,兩條鮮活的生命已逝,無論賠償多少錢,恐怕也難以撫平生者之痛。 痛定思痛,在我們周圍,為何時常發生無蓋排水井“坑車”、“吃人”等悲???“坑車”、“吃人”之后,為何又就責任賠償問題推諉扯皮?一份調查顯示,一個小小的城市道路井蓋竟然涉及市政、供電、煤氣、自來水、熱力、廣電、聯建、網通、移動、電信、交警、公交、園林等15家責任產權單位,加上相關職能部門,“婆婆”之多令人瞠目?。ǎ对拢玻慈铡渡轿魅請蟆罚┒捌牌拧眰兟摻ㄅ潘淖龇ㄝ^普遍,遇到缺失破損,沒有一個“婆婆”愿意牽頭處理,是以無蓋排水井“坑車”、“吃人”等頑疾屢治不愈,出了問題需擔責時又相互推諉扯皮。因此,理順城市排水井的權責關系,明確職責范圍已成當務之急?!?/p> 更讓人痛苦的是,在排水井“坑車”、“吃人”之后,賠償往往是個艱苦過程,常會對簿公堂。在賠償方面怎可讓被“坑”、被“吃”者流血又流淚?據報道,早在幾年前,沈陽和平區、鐵西區都給排水井蓋投了公眾責任險,過往行人或車輛因排水井蓋造成損失,都會有保險公司賠付。(6月17日《華商晨報》)此舉轉移了政府風險,也能保證受到損害的老百姓的賠償利益;保險公司為少賠付,和政府簽訂保險時要明確責任義務,也能督促政府加強管護排水井??芍^一舉三得,值得借鑒。 總之,暴雨帶給我們的教訓不可忘。城市排水井等“看不見的”基礎性工程,有時比“看得見的”面子性工程,更關乎民眾財產利益和生命安全,絕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但愿暴雨再次來臨時,不再有類似的排水井“吃人”新聞。(何勇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