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特色少年司法制度。隨著未成年人犯罪新特點的呈現,如何保障這項工作機制順利有效運行,保護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成為當前少年審判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2012年至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山東高院”)進行了相關試點工作,并開始探索建立特聘心理專家制度。
來自山東高院的最新統計顯示,目前,山東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現“兩增兩減”的新特點。
其中,在校學生犯罪人數下降明顯,同時,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特征趨于減弱。而“兩增”則表現為:未成年犯罪人數出現上升苗頭,存在心理問題的未成年犯罪人數逐年增加。
山東高院統計顯示,近年來,盜竊、搶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該類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從2014年開始至今,均在40%以上。
“在審判實踐中發現,這些案件多因未成年人存在焦慮、抑郁等情緒障礙或邊緣性人格傾向,不能與他人友好交流、正確處理糾紛所致?!鄙綎|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審判委員韓芳麗介紹。
類似案例在司法實踐中并不鮮見。山東高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謝萍對這樣一則案例印象深刻:單縣的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張某自幼父母離異,跟隨母親生活,母親長年在外打工,姥姥對其十分溺愛。升入初中后,張某結識了社會不良少年,開始沉迷于網絡游戲,由于沒錢上網,張某先后3次在多家煙酒副食店盜竊財物,價值共計1.5萬余元。
主審法官和心理專家隨后對其進行心理測評,沙盤游戲暴露了這名少年的真實內心:張某所擺的沙盤,有城堡、花園、流水,人物只有一個,但是沒有路。
“心理專家分析認為,張某的內心嚴重缺乏關愛,在他的心中看不到通往明天的道路?!敝x萍說,這被視為張某犯罪的心理問題根源。
在山東師范大學黨委副書記、山東心理學會理事長張文新教授看來,青少年犯罪是一系列復雜原因的結果,“未成年人身心發展水平和人格未達到成熟狀態,思維深刻性和辯證性較差,易沖動、有片面性,決定了其過失行為和犯罪與年齡特征有關;另一方面,研究表明,其過失行為和犯罪通常與心理問題有關”。
“這為心理學家在少年審判中發揮專業作用、提高司法審判質量提供了廣闊平臺?!睆埼男抡f。
在具體的少年審判司法實踐中,心理干預機制如何進行?干預成效究竟如何?
煙臺市一名未成年被告人蔣某幼時父母離異,跟隨父親生活。平時,蔣某和父母溝通不多,但重哥們義氣,從網上結交了一些朋友,最終因伙同他人搶劫而被判處刑罰。
案件開庭前,法官和心理專家通過閱看社會調查報告,對蔣某及其家人進行心理訪談,做調查問卷等方式了解蔣某的成長背景和性格特征,并對其進行心理疏導,緩解思想壓力。庭審中,心理專家和教育專家分別以“人民陪審員”和“特邀觀察員”身份參與庭審,了解蔣某犯罪原因和心理狀態。庭審后,心理專家對蔣某進行了心理測評。
案件宣判后,主審法官和心理專家對蔣某進行跟蹤回訪,制訂了兩期方案。
前期方案包括:成立回訪跟蹤小組,定期與他進行面談;定期為他做沙盤治療;定期為他宣講法律知識等。后期方案包括:利用厭惡法來改正惡習;進行積極暗示與鼓勵等。
干預結果令人驚喜。經過一年的跟蹤回訪,蔣某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有了很大轉變。如今,他在廚師學校學習技術,表現非常突出。
“在少年司法實踐中,我們發現,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的心理干預,不僅可以消除其焦慮對抗情緒,保障庭審活動的順利進行,為量刑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更為重要的是可以矯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使其回歸正軌,增強社會適應能力,從而避免重新犯罪?!表n芳麗說。
目前,隨著這項工作在山東的不斷推進,心理干預對象的范圍也逐漸從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擴展到刑事案件被害人,以及目睹犯罪過程引起心理障礙的證人。
早在2012年,山東高院已開始在青島即墨、聊城高唐、煙臺芝罘、威海文登等法院部署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機制試點工作,并鼓勵全省法官學習心理學專業知識。
目前,全省有200余名少年審判法官具有三級以上心理咨詢師資格,20%的少年法庭設置了專門的心理咨詢室并聘請了專業的心理咨詢師團隊。
5月30日,山東高院宣布探索建立特聘專家制度,從專業的心理專家隊伍中選擇專業水平高、政治素質過硬、關心未成年人成長、富有社會責任感的專家并制訂詳細具體、規范可行的工作辦法。
按照工作規劃,山東高院將積極推進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機制規范化進程,進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預工作,提高案件審判效果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幫教工作成效。(記者 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