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我女兒上小學二年級,前段時間因為上課說話被老師點名批評,后又被罰站,孩子因此遭到同學的取笑。老師教育犯錯誤的學生,我們并不反對,但孩子因罰站遭到其他同學取笑,會給孩子心理上帶來傷害。請問老師讓孩子罰站合法嗎?
律師回復:《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一些學生不遵守紀律被老師說教很正常,但小學二年級的女孩子,無論從年齡上還是自尊心上都容易受到傷害,在同學面前被罰站又遭到同學取笑,可能直接影響到孩子的身心。
學校對違反紀律的未成年學生應注重批評教育,充分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對違反紀律的同學進行辱罵、體罰、停課,必然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育權,同時也會給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造成損傷。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控制自己情緒和行為的能力均未達到成年人水平,又面臨學習壓力和思想壓力,心理脆弱,老師應當考慮其心理特點和心理承受能力,杜絕對違紀學生進行辱罵、體罰、停課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