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模式要做“減法”更要做“加法”
日期:2021-06-03
來源:河北日報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記者調查發現,現有青少年模式內容比較枯燥、單調,難以吸引青少年。(據《北京青年報》6月2日報道)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9.89億,其中學生人數最多,占比為21.0%。近年來,未成年人沉迷短視頻、直播及網絡游戲的現象愈發普遍。如何讓未成年人遠離網絡帶來的傷害,越來越受到各方關注。如今,隨著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施行,青少年模式成為各平臺“強制標配”,剔除了不適宜青少年的內容,這對于規范和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絡,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當前一些網絡平臺的青少年模式卻良莠不齊。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兒童研究所曾對北京、深圳等6省市的數千名小學四年級至高三年級學生開展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高達81.8%的受訪者認為青少年模式需要改進,還有42.4%受訪者覺得“開啟青少年模式會使上網不開心”。青少年模式普遍缺乏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防火墻”作用的發揮。

  一些青少年模式為何不受青少年歡迎?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部分平臺對于青少年模式持有“交作業”的心態,只是出于“應付式”考慮,并未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比如,一些APP的青少年模式形式大于內容,或缺乏持續有效的編輯運營,或缺少社交互動,難以吸引未成年用戶實際使用。又比如,許多平臺的青少年模式沒有按年齡分級,完全是“一刀切”,難以滿足不同年齡段青少年的使用需求。

  青少年模式不能只是法律要求,更應成為內在訴求。一方面,網絡平臺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為青少年模式做“減法”的同時,更要做“加法”。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換位思考,不斷豐富“內容池”,通過提供優質且具有吸引力的內容,給廣大未成年人帶來更好的使用體驗。另一方面,有關部門也應加強宣傳引導,出臺相應標準規范,建立分級分類模式,幫助不同年齡段青少年各取所需,自得其樂。(賈夢宇)

責任編輯:梁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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