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監督體制杜絕干部“失聯”
洛陽市副市長郭品宜“失聯”40多天,這件發生在河南洛陽的咄咄怪事,令公眾十分驚詫。無獨有偶,就在洛陽市副市長失聯消息曝光的第二天,河南內鄉又曝出了該縣人防辦主任已經無故脫崗7個月的消息。人們發現,有問題的官員竟然可以如此輕易地讓自己“消失”。這種“失聯”無疑是不該發生的事情。嚴峻的現實表明,從嚴治吏,健全監督體制,才能夠真正杜絕“官員失聯”一類亂象的發生。 郭品宜“失聯”是有預謀的行為。在他籌備“消失”過程中,制度上的許多漏洞幫了他的大忙,讓他“成功”失聯。正常情況下,這些漏洞和空子,本來就不應該存在。 當下,一些地方在干部管理上常常顧及人情,不愿傷了彼此和氣,對丑惡現象不能做到除惡務盡,而且往往寬宥于官員的“小錯”。如果沒人走漏消息,讓郭品宜提前知道自己被調查,他自然不可能做出今天這樣的事。對于已有的吏治措施落實不認真、不嚴格,必然使得反腐成為空談。 要做到從嚴治吏,最重要的便是落實并強化對各級干部的監督制度,這其中既包括各級紀檢監察組織的內部監督,也包括了社會公眾的監督。 為此,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將治吏、反腐的重大責任放在首位,貫徹和落實已有的監督政策,并主動強化監督工作的力度。各級黨組織要用好自己手中的監督權力,確保紀檢機關掌握每一個黨政干部的信息。在對官員進行處分或調查時,切不可“走過場”,要把內部監督落到實處。 此外,來自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也必不可少。相比之下,來自社會公眾的監督是監督機制中相對較弱的一環,普通民眾參與監督官員缺乏有效渠道,媒體對本地官場的監督力度也多受掣肘。因此,讓公眾更為直接地監督官員,有益于實現監督效用的最大化。(楊鑫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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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慧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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