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6萬多斤的橘子遭聚眾哄搶,盡管民警現場“拔槍止搶”,但貨主還是僅拿到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記者昨日從蘭州市榆中縣公安局獲悉,榆中警方對“1?4”聚眾哄搶橘子案進行了查處,對無視貨主勸阻、不聽民警制止的徐某等4人分別處以5日、10日行政拘留,并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還有30人受到批評教育。 新年伊始,哄搶大戲就輪番上演。蘭州哄搶橘子之后,1月8日下午2點,在福州打工的熊大姐在8樓擦玻璃時,系在腰間的錢袋子口子不慎散開,袋內的6000元被大風吹散,瞬間被路人哄搶干凈。至于此前,搶橘子、搶葡萄、搶鴿子、搶洗衣粉……就像網友說的,區別的不是哄搶的姿勢,而是你有什么值得哄搶。 一說哄搶,就是“道德迷失”。于是苦口婆心,于是諄諄教誨。但換個場景,今日義憤填膺的道德衛士,很可能就成了下一場哄搶事件中的領銜主演——這才是癥結所在。抽象的良心論,別說詰責不了哄搶者的初心,恐怕對于真正的道德問題,也是隔靴搔癢罷了。有一點恰恰被我們所忽略、混淆:哄搶行為本身,不僅是悖逆道德行為,而且已然涉嫌違法?!吨伟补芾硖幜P法》明確規定,“哄搶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备鼑乐氐氖?,如果財物價值達到了起刑點或者在哄搶過程中使用了暴力,甚至將構成搶劫罪。就蘭州警方的做法來看,頗受好評?!度嗣窬焓褂镁岛臀淦鳁l例》第七條規定,對強行沖越民警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民警可以使用“驅散性、制服性警械”。亮槍止搶,也是合法職能作為。 道德是高點,法律是底線。兩者具有一致性,也有截然的差別。聚眾哄搶,無論是群體極化的心理表現,還是愛占便宜的人性灰斑,在一個法治社會,顯然不能輕飄飄繼續以棉柔的“道德處方”來調和。據不完全統計,自2013年3月至今,各地媒體報道的哄搶事件已經多達26起。僅今年元旦以來,就有兩起哄搶事件被曝光。嚴肅的法律問題,模糊成語義曖昧的道德問題,加之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作祟,哄搶事件才會“綿綿無絕期”。當然,哄搶事件難以止歇,也反映出部分基層公安機關快速反應不足,多警種聯動不夠,應對哄搶的能力依然有待提高。 只見哄搶,不見罰單。這本身就是公平正義維度下的硬傷。哄搶不是“中國式”的問題,國外亦然。不過,如果始終不能從“道德處方”的視角中跳脫出來,以法槌厘清哄搶事件中的是非權責,每一起哄搶事件,都會成為鼓動“破窗效應”的一聲號角,而公共語境下的私產,隨時都有被“分而食之”的兇險。一句話,面對哄搶,法律再不能袖手旁觀。(光明網評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