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錢江晚報》報道:3月7日上午10點多,浙江紹興市區勝利東路人行道上一位老人突然倒地去世,路人看見后,紛紛停下給老人撐傘。一撥一撥的輪換,直到一個多小時后,老人的家屬趕到。 當時天正下著雨,現場的市民輪流給老人撐傘,其實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等老人的親屬到來,假如老人的這位家屬來得再晚一點,到了中午會怎么辦?秋風秋雨愁煞人,雖然現在是春天,下的是春雨,然而如此尚在寒冷季節里的天氣,讓一個還有余溫的老人躺倒在冷風冷雨之中,不知道還有沒有比這更好的處理方式? 兩位民警手上的那把小小的雨傘始終沒有離開過老人,兩把傘大概能給老人撐起一片無雨的天空,而在一個多小時里,圍觀市民輪流給老人撐傘。前述兩位警察兩把雨傘始終未離開老人身體,那還用得著市民輪流撐傘嗎?是當事警察的傘過小呢還是老人的身體過長? “這一把把小小的雨傘,撐起了老人最后的生命尊嚴”。想必這是一種詩化的語言,優美固然優美,感人也似乎很感人,然而,盡管“估計這位老人已經走了”,可是老人究竟“走了”還是“沒走”,急救醫生為什么不將老人拉到醫院急救呢?為什么不拉到醫院通過先進的醫療手段予以確診后再下結論?任何危急病人不能憑“估計”就認為已經死亡,畢竟“估計”就是一種或然判斷。醫生與警察,怎么就不估計估計老人還活著的可能性呢? 即便一個89歲的老人跌倒在地,搶救不可能奏效,通過目測就已經可以確認死亡,那在這等待老人家屬的過程中,為什么不能將老人轉移到附近店家內,讓老人在去往天堂的路上,再給老人一次無雨的天空呢?假如附近店家忌諱死人進店不吉利的話,那警察為什么不能將老人接到派出所暫時避雨呢?事發地點距離派出所很近,只有兩分鐘的車程,這是警察自己說的,那為什么不能用兩分鐘的時間給老人最后一次躲雨的機會?即便派出所辦公場所也忌諱老人進去避雨,那給個屋檐或者給個倉庫總可以了吧?那為什么一概成為不可能呢? 退一萬步講,當所有的屋檐都拒絕了老人,警察來時的警車可不可以讓老人暫時一坐?120急救車可不可以讓老人暫時避雨?現場圖片可以看出,地面不是水泥地面就是水磨石地面,而誰都知道一個躺在雨地上的老人會受到何種“冷遇”?雨傘只能遮擋天空降下的雨,但地面上的雨水,不一樣將老人的身體浸濕嗎? 不能否認,一把把雨傘,撐起了老人最后的生命尊嚴,但對于公權部門急救部門來說,給予老人生命的尊重還遠遠不夠。(李振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