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人提供救助行為原則上將被免責,被救助人隱瞞歪曲真相賠禮道歉,涉嫌詐騙或犯罪的,將由相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1月28日,被稱為全國首部“好人法”的《深圳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為公民救助行為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雖然這是一部地方性條例,但是在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方面前進了一大步,為通過法律武器呵護善良和正義開了一個好頭。 見義勇為作為一種救助行為,自古以來是人們本能的自發善舉和人性向善的力量追尋。在我們身邊就涌現出一大批見義勇為的道德楷模,比如最近媒體上報道的,徒手接住從10樓墜落女童,被譽“最美媽媽”的吳菊萍;護在傷者身前擋住車流的“最美女孩”刁娜;駕車奔波兩家醫院,輾轉近20公里,勇救被軋女孩的潘躍昀;堅守責任不放棄,救回瀕死一家人的三名教師;用自己的付出換回他人生命的呂明玉;救助一對在雨夜不幸遭遇車禍的老夫妻的南京路人……這些見義勇為的行為,都曾激起億萬國人的道德熱情,成為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缺乏制度、法律的規約,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的人們,道德選擇多維,價值判斷模糊,甚至一段時間以來“行善反成錯,誣告反得利”沖擊著道德底線,對人們的道德感和道德行為造成了錯亂,從而導致“18個路人”見死不救、“小悅悅事件”的慘劇發生。最近一份《2011最受關注10大焦點民生問題》的調查顯示,“社會道德”成公眾關注熱點。當不敢攙扶跌倒老人變成一種社會風氣時,人們都在反思和追問。見義勇為雖然屬于道德范疇,但是僅靠道德自覺已經不能完全支撐道德的大廈,法治的社會更需給行善的好人以法律的尊重和保護。 公民救助行為入法,并不是社會的倒退,而是社會的進步。在發達國家就有類似的法律條款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2004年,美國加州一位叫亞歷山德拉的姑娘發生車禍,另一位名叫麗莎的女子將其救出,由于麗莎沒有專業施救技能,導致亞歷山德拉事后癱瘓。亞歷山德拉將麗莎告上法庭,稱麗莎救助疏忽導致癱瘓。最終,法院根據“好心人免責條款”,宣判因救助他人不慎導致其再受傷害應予免責。加州法院判決所依據的這個條款,在美國乃至整個北美地區并不罕見,這種條款被稱之為“撒瑪利亞好人法”。而在新加坡雖然沒有“好心人免責條款”但對于訛詐好心人者,也早有嚴格規定:被援助者如事后反咬一口,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并施以其本人醫藥費1至3倍的處罰,影響惡劣、行為嚴重者,則以污蔑罪論處。從古至今,“好人有好報”都是社會道德法則最質樸有力的信條。由此可見,《深圳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的制定是真正從法律、制度上使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的有效之舉,有利于鼓勵更多的人見義勇為,也使那些心懷訛詐之念的人失去市場。從而最終形成主流價值判斷。在全國各地乃至國家層面推而廣之,對見義勇為者將是更有力的保護和尊重。 社會給予支持和理解也是讓見義勇為行為得到弘揚的重要支撐。今年3月,中國好人網發起人談方著手籌建了“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為那些攙扶老人受到冤枉者提供法律和經濟援助。而前不久上海浦東新區對救落水工友犧牲的劉海龍等23人,給予了15萬元的“浦東見義勇為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更是從保障機制方面給予見義勇為者以物質補償開了先河。相信,隨著社會法治的健全和公民道德的自覺,見義勇為會回歸應有的道德軌道。 “徒法不足以自行?!狈刹⒎撬幍讲〕?、立竿見影的良藥。歸根到底還需要社會的每一個公民釋放心底的道德良心和道德自覺,能夠見賢思齊,共同挺起利益沖擊下的道德脊梁。如此,才能讓“好人有好報”“以德報德”成為鮮明的價值導向,讓見義勇為成為社會的普遍和常態。(肖?。?/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