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海大火的一名受災者稱,各界捐贈的4480萬元善款中4000萬元去向不明,僅420萬元善款被發放給受災者。21名受災者已委托有關律師追問其他善款的去向。上海靜安區紅十字會稱已轉交700余萬元,上海民政局、上海慈善基金會等接受采訪時未提供善款收支明細。(《重慶晨報》9月6日) 2010年11月15日突發的那場大火,使得58位無辜居民為此殞命,71人受傷。事件發生后,無論是國務院還是上海市政府都對此高度重視,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深入調查,也使得相關責任人受到法律懲處。更讓人感動的是上海各界人士的踴躍捐款,捐款額度高達4480多萬元。然而,至今落實給受災者的總數卻只有420萬元,一些受災者在艱難度日,無數人的善心被漠視和褻瀆。在令人如此寒心的情況下,21名受災者不得不委托律師追問其他善款的去向。對此,除了上海靜安區紅十字會稱已轉交700余萬元給靜安區慈善基金會外,上海市民政局、靜安區民政局、上海慈善基金會等接受善款的相關部門卻未提供善款的收支明細。 4480多萬元善款只支付了420萬元,在火災發生后的近一年時間里,相關部門的職責何在?尤其讓人不解的是,即使是接受公眾愛心的相關部門漠視受災者的疾苦,但作為上海市政府組建的善后領導小組,總不能置受災者各種必須的救助于不顧吧!退一步說,這一領導小組一定掌握著相關善款接收及支出信息,為何不能早些及時地將相關具體信息公之于眾,以告慰那些在事故中亡者的在天之靈,撫慰傷者傷痛的身心,給那些心存愛心、積極捐贈錢物的捐贈者一個交待? 無論是什么樣的災難,凡是匯集著公眾或企業愛心的捐贈,每一分錢都必須嚴格監管,這不僅僅是相關監管部門的基本職責所在,是相關法規的權威性所賦予,更是對公眾愛心的呵護、褒獎和弘揚所必須的義務。但是,有關類似公眾善款監管缺失的現狀,卻在現實生活中一再曝出,所有的一切都讓公眾的愛心受到嚴重挫傷。為此,民政部目前表態稱,將把公益慈善類組織從社會組織中拿出,由民政部慈善司單獨監管,最終改變“先找‘業務主管單位’,再到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雙頭管理局面。但更重要和急切的是,應建立一個由第三方參與監督的科學、完善、嚴格的慈善管理體制,切實做到“讓每一分善款都能及時地送到受助者手中”。同時,嚴格相關法律法規,嚴懲其中的慈善腐敗,讓每個慈善組織及工作人員都不敢在善款面前“亂伸手”。 善款一日不清,追問一日不止。就目前上海靜安大火4千余萬元的“善款去向不明”的現實,我們期待相關部門能積極回應公眾的追問,期待其中的暗箱操作者能夠受到相關部門的嚴懲,更期待這一筆筆帶著捐贈者“熱心”的善款能盡快落實到受災者手中。(狄書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