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森集團董事局主席兼總裁謝根榮,從銀行騙走貸款6億多元,一審被認定犯貸款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謝根榮托人自制的“金縷玉衣”被包括原故宮博物院副院長楊伯達等專家鑒定價值24億元,正是有這個“寶物”,銀行放貸更為“放心”。5位頂級專家當時竟是“隔著玻璃估價”,而謝根榮也給了專家幾十萬的評估費。(9月6日《中國經濟周刊》) 報道稱,這5位專家當時就在裝“金縷玉衣”的玻璃柜子外,“走了一趟看了看”,便寫出個文字說明,給出了24億元的評估價。事實上,正是這“24億元”的鑒定,確實為謝根榮后來的詐騙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東窗事發后,多名當時鑒定的專家,都以“史老在場,說了24億不好駁”為由,將責任一股腦推到已作古的曾任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史樹青先生身上。 謝根榮案或許只是個案,但“真專家”鑒定出的“假寶貝”,卻是屢見不鮮的事實。這些專家信口給出的鑒定,等于給騙子開具了憑證,騙子靠這“黃馬甲”闖蕩江湖、坑蒙拐騙。如此大嘴專家難道不應擔責? 鑒寶是一個巨大利益市場。央視《尋寶》欄目組走到全國五六十個城市進行民間尋寶,令人震驚的是,收藏愛好者們興沖沖地捧來的“寶貝”,90%以上是贗品——更令人震驚的是,部分贗品竟然還有所謂“鑒定機構”或“專家”出具的“真品”鑒定證書。拿了錢、蓋了章,在公共話語平臺上做了資信擔保,如此為騙子“兩肋插刀”,這不是合伙欺詐是什么? 我國沒有專門規范鑒定市場的法律法規,也沒有專門監管鑒定市場的行政部門,正因為法制約束機制缺位,才讓一些無良人員鉆了法律的空子。但法律真的管不了“給錢就穿越”的鑒寶專家? 當專業精神“陣亡”在貨幣面前的時候,只有法律能拯救亂說話的靈魂。別的不說,一部刑法足矣。刑法中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此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當然,更重要的是梳理好既有法律體系、構建起成套的“專家責任制度”,既保護專家合法合理的錯漏,又懲戒惡意的欺詐與同謀。(鄧海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