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7月31日報道,在夜間開著執法車攔截過往貨車,被攔截的大貨車無論超載多少,只要繳納了數千元的“包月費”,就可以暢通無阻。河南省安陽市公路局流動治超大隊部分執法者的違規現象近日被曝光。記者7月30日從安陽市公路局獲悉,直接責任人已經被停職檢查、調離執法崗位,流動治超大隊的主要負責人被勒令寫出深刻檢查,并在全系統通報批評。 超載不僅會催生馬路殺手,而且會損壞道路、橋梁。有關方面認真管理超載車輛,消除安全隱患,無疑很重要。但是,令人費解的是,本該充當交通安全守門員的治超執法人員,只收錢,不卸載。貨車只要繳納了數千元的“包月費”,就可以暢通無阻。無疑是荒謬的。如此超限執法檢查除了斂財以外,對交通管理與道路橋梁保護沒有半點好處,還增加了司機的經濟負擔。 對超載怎么辦?卸載,然后處罰!這是起碼的執法常識。對超載車罰款的目的應是警示司機不能超載。而安陽公路部門根本不對超載車輛采取卸載措施,還對司機“罰款包月”,如此“以罰代管”、“只罰不管”,不僅管不住超載,而且透支執法公信。雖說執法者熱衷“罰款經濟”并非秘密,但是罰款斂財不能建立在縱容超載的基礎上。要說治超執法人員不懂執法經濟的危害,不懂超載不卸載的利害關系,還真有點“冤枉”他們。超載車壓垮公路、橋梁,造成事故的教訓一個接一個,但在利益面前,公共利益、法律法規卻可以置之不顧,可見濫用權力到了怎樣的地步。 雖說該事被媒體曝光以后,安陽市拿出了處罰姿態,但是處罰措施并不怎么嚴厲。而且個案查處只能解決個案問題,關鍵要建立長效機制。 要治理超載,先要找到司機超載的根源。正如之前相關人士所指出的,超載屢禁不止與車輛稅費負擔過重有關。車輛運輸成本居高不下,司機不超載很難賺到錢。 因此,化解超載矛盾的路徑在于,清理、降低車輛運輸成本,減輕司機負擔;嚴格執法,對超載車輛,除了處罰以外,堅決卸載,避免司機產生花錢買超載的心理;斬斷執法經濟鏈條,嚴格執行罰沒收入兩條線的規定,讓執法人員收入與罰款脫鉤,鏟除“包月罰款”的現實土壤。(劉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