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地
李光地故居家訓展示牌
清康熙五十四年,時年74歲的大學士李光地返回故鄉(今福建省安溪縣湖頭鎮)。李光地早在康熙九年(1670年)即中進士,歷任內閣學士、直隸巡撫,累官至文淵閣大學士,為官近半個世紀,政績斐然。著名史學家陳祖武先生稱其為“一代創業功臣”。在返鄉前,李光地已多次向康熙皇帝提出要“告老還鄉”,雖未獲批準,但此次返鄉之行也隱隱已有榮歸之意。
李氏在外為官多年,其間雖不曾在家鄉與京城間頻繁往來,但也不至于兩地消息隔絕。雖然如此,當回到家鄉時,看到家鄉子孫以及族人的變化,他還是大為震驚,在給地方官的一封書信中他清楚地描述了這種變化。李光地直言,李氏子弟“習氣甚龐”,不僅如此,“自家子弟及鄉黨間習染深重”,甚至“匪類竄籍者亦多”。他雖未直接言明“習氣”具體所指,但想來不外乎為當時富貴子弟所慣有的驕奢蠻橫之風。
作為從政經驗十分豐富的過來人,李光地非常清楚這種風氣滋生蔓延的后果。為改變這一現狀,李光地親手訂立了一系列“家訓”,目前可見的有《戒子孫》《本族公約》《同里公約》等??滴跷迨?,他奉召回朝,仍然放心不下,臨行前又訂立了《丁酉還朝臨行公約》。除此之外,在其文集中,尚有與上述“家訓”在內容上高度相似的一系列“箴文”,目前所見有《勸學箴》《惜陰箴》和《誡家后箴》。
在這一系列“家訓”及“規約”中,李光地極盡循循善誘之能事。首先,他以極其豐富的人生和政治閱歷告誡李氏子孫及族人:“夫世無百年全盛之家,人無數十年平夷之運,興衰激極,存乎其人?!毕容吚鄯e下來的基業不可能成為后代長久的倚靠,并稱“吾生七十年間,所閱鄉邦舊家,朝著顯籍者多矣,榮華枯隕,曾不須臾,天幸其可徼乎?祖澤其可恃乎?”
其次,李光地也自知李氏家族在地方“根衍枝繁,人丁眾伙”,且因其在朝為高官之故,家族勢力日漸壯大,雖然他一再聲稱祖業不可倚靠,但其子孫和族人不一定能參透其中道理,從而將他的話語奉為金玉良言,因此他甘冒“刻薄之名”,只是盼望李氏子弟能在“閱世之久”后,“自知吾今日之言,是親愛之至”。
李光地這些肺腑之言因何會為他帶來“刻薄之名”呢?原因在于中國古代流傳下來的諸多“家訓”,多以道理服人,其中自也不乏類似李光地這樣的敦敦教誨,制訂“家訓”的人也多以自身經驗、閱歷和眼光,昭示子孫后代,期盼后人在人生發展上事半而功倍。但以效果言之,有些“家訓”雖流傳甚廣,所涉道理光明正大,但對子孫后代的影響卻未必一定顯著。李光地所制訂的一系列“家訓”“規約”中,除了循循善誘之外,還輔之以國家律法,甚至是以律法為依托。他聲稱,“凡再實之木,其根必傷,席蔭驕矜,衰落立至”“自今以往,有犯規條,我惟有從公檢舉,聞于官而與眾共棄之,不能徇私庇護”。身居高位而不為子孫族人徇私,嚴以律法,以普通人情常理論之,也難怪會有“刻薄”之嫌。
然而以李氏子弟而言,其家族聚居安溪湖頭(舊稱感化里)已“十有余世”,儼然成為一個大家族,且族中又出了李光地這樣一位高官,無形中已“澤被”眾人,以致“不類子弟”日眾,對于此種情形,李光地在教誨之余,輔以律法,甚至放出與其一代理學大師身份極不相稱的“狠話”,稱“爾不為吾惜名節,吾豈得為爾愛身命”,并直接告知子孫族人越界行為的嚴重后果,“國憲有嚴,亦必不爾寬也”,這些警示話語至今讀來仍鏗鏘有力,擲地有聲,猶回響在耳。
就這樣,以教誨為先導,以律法為依托,李光地的“親愛之言”一代代流傳下來,在今日的安溪縣湖頭鎮,李光地故居幾乎是所有參觀者的必選,在故居建筑林林總總的展示品中,以李光地制訂的一系列“家訓”為內容的展示牌最為醒目,細細閱讀,認真體會,人們可以從中獲取關于治學、處世、理政的諸多經驗。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系列的“家訓”展示牌,大多出自李氏后人之手,一代理學大師的人生經驗及其傳承顯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作者系廈門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水海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