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八廓街古建大院現狀調查
發表時間:2012-03-08   來源:中國文化報

八廓街一覽

  拉薩老城區歷史文脈清晰,文化個性鮮明,是世界范圍內最具特色和魅力的傳統文化街區之一、老城區現存格局完整、保存較好的古代建筑院落共50余處,代表了老城區的發展歷史,形成了一個連續不斷的八廓街空間格局和文化景觀,具有很高的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

  50余處古建大院大多亟須維修

  1998年,拉薩市人民政府將老城區內具有傳統風貌特色的93處古建院落公布為“拉薩市古建筑保護院”,予以掛牌保護。2002年調查時,僅存50余處。去年8月,在拉薩城關區文物局、住房和建設局的協助下,拉薩市文物局組織專人對老城區內眾多古建大院開展了一次普查與核對工作。經核對,老城區內現存具有較高文化、歷史、旅游價值的古建大院有56座(不含寺廟)。鑒于此,拉薩市文物局將以上56處古建大院向市政府申報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于當年9月得到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現存50余處古建院落,主要分布在1.3平方公里的核心歷史文化街區——八廓街范圍內,始建時間從公元7世紀到20世紀50年代。按照傳統功能,分為5種類型,分別為貴族府邸、活佛私宅、寺廟僧舍、官員駐錫辦公地和商戶民居。這些傳統建筑因西藏氣候、地理、宗教、文化、建筑材料、技術等因素而擁有獨特的設計品質,并且與自然景觀的關系非常密切。

  首先,建筑平面不追求嚴格的軸線對稱,只是依據八廓街形成的傳統格局和生活需要自由構圖;第二,這些建筑都是庭院式平面布局,多以2至3層的院落式建筑為主;第三,建筑材料主要為土、木、石,采用土木或石木混合承重的結構體系;第四,墻體外側有明顯收分,墻體厚度約為40厘米至80厘米,具有良好的保溫隔熱性能;第五,屋面、地面均以藏族傳統阿嘎土夯筑而成。

  由于歷史原因和長年缺乏維護,這些傳統建筑室內使用空間小、采光采暖差,居住基礎功能不齊全,房屋里面特別是底層陰暗潮濕,50年以上的老房子受風雨侵蝕,大多存在墻體開裂、屋頂漏雨、木構件蟲蛀、歪閃、劈裂等現象,需要加強維修。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拉薩市按照“修舊如舊、保持原貌”的原則對這類傳統建筑中的20余處進行了特殊的維修改造。維修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傳統建筑,嚴格按照原有的外貌、形狀、高度、色彩和結構,采取傳統的工藝技術和材料進行加固維修。第二類是外觀風貌保持不變,內部進行改造,滿足居民現代化生活的需要。

  保護難度日益加大

  拉薩市老城區50余處古建院落比較完整地保留著藏族傳統城市聚居地區的歷史風貌,其建筑藝術、彩繪、雕刻藝術等無不具有很高的文化藝術價值。目前,由于管理體制、產權性質、居住現狀、老城區連續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過度的商業開發等方面的原因,50余處古建院落的保護難度日益加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管理體制不統一。按照《拉薩市老城區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拉薩市文物局作為本市文物保護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老城區歷史文化保護工作。而實際情況是,古建院落的日常管理是由城關區住房和建設局協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共同管理。因此,出現多重交叉和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存在行政許可錯位、缺位,基本由建設部門和城關區政府甚至區政府下屬部門在實施行政許可,市國土規劃和文物部門參與的行政許可較少,法律規定的審批程序缺失。

  第二,產權多元,使用權“外來化”。50余處古建院落房屋產權存在公房和私房兩種形式。其中,公房又分三種情況:一是城關區住房和建設局管理的公房,產權歸屬房管局,居住著民主改革后落實政策的居民;二是產權歸屬城關區房管局,使用權歸屬城關區所屬單位和居委會;三是民主改革后分給區直、市直單位作為職工宿舍或辦公用房等。私房大多是房改政策后,為推動住宅商品化,福利性公房被私人購買。因此,50余處古建院落的社會結構、產權制度錯綜復雜,私房、公房、經租房政策不一,原業主、老住民、后租戶需求不同,導致過度的商業開發和政府對文化遺產所有權的缺失。

  第三,缺乏統一的規劃和詳細的檔案。因為缺乏統一的管理機構,產權和使用權又比較復雜,所以對老城區古建院落的保護、管理、開發、利用一直沒有進行統一的規劃,也沒有劃定保護范圍、建立記錄檔案、做出標志說明,很多院落1998年設立的保護標牌也已遺失。

  第四,維修改造存在的問題。一是拆除了原有建筑,采用傳統材料、工藝和現代材料、工藝相結合的方式在原址上重建。這種改造方式比較便捷地解決和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條件,但從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角度看,新建筑不具有原建筑的任何歷史、文化、科學價值,只是名副其實的仿古建筑。二是拆除原有建筑,采用很多現代材料和工藝在原址重建,建筑的外觀和結構不遵循原有建筑式樣,有幾個院落合并為一個大院的,有拆二建四的,有增加附屬構筑物的,導致建筑面積增加,建筑體量增大、高度變化,院落人口密度增加,改變了傳統的結構與景觀,破壞了歷史環境。

  應該進行整體保護

  拉薩市老城區古建院落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和經濟價值,應該按照建筑的原真性、環境景觀的完整性、傳統功能的延續性和開發利用的可持續性原則進行整體保護。

  首先,應理順管理體制和產權性質。成立市文化遺產管理機構(下設辦公室在市文物局掛牌),對市屬所有的文化遺產的普查、整理、研究、開發進行統一安排與部署,采取政府購買或業主入股的方式,將50余處古建院落由市政府收回,按照《拉薩市老城區保護管理暫行規定》交由文物部門統一管理。同時,編制保護名錄和規劃,組織開展對古建院落種類、數量、分布、環境、保護現狀的進一步調查,對其進行等級劃分和評估,確定保護名錄,統一保護標志,建立文字、表格、描述、測繪、圖片、數字化多媒體檔案和數據庫;編制控制性保護規劃,確定保護原則、目標、范圍和重點建筑;編制修繕性規劃,對建筑本體、基礎設施、環境景觀、人口密度、開發利用等進行統一設計。

  第二,加強法律保護,且應對保護和開發機制進行統一。根據新形勢、新要求,結合相關政策法規和拉薩市實際,對現行《拉薩市老城區保護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以正式的政府規章發布施行(注:該規定已于2010年進行了一次修訂,但目前仍為暫行規定)。以政府為主導,吸納社會資金,設立老城區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專項基金,對掛牌保護大院由市政府統一保護和開發。

  第三,完善維修和改造方式。對掛牌保護大院,在保護傳統風貌的前提下,保護質量好的,修繕質量差的,改造無法整修的危房。維修改造的方案及其實施,必須堅持歷史背景、建筑傳統、藝術表現、周邊環境、人文內涵、當代活力等要素。另外,老城區古建院落保護得越好,其價值就越大,拉薩的形象就越能得到提升。在保護前提下的開發,應減少居住功能和沒有傳統特色的普通商業和服務業,以文化為導向,以具有帶動作用和影響力的文化、旅游項目為引領,增加文化設施、休閑設施、旅游設施、傳統商業和娛樂設施。(作者:李糧企 為北京市第六批援藏干部,現任拉薩市文物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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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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