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公安局、教育局、衛計委聯合制定了《關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要求醫療、教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況時,應當保持高度關注,及時開展先期調查,有違法犯罪情形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據悉,這是浙江省市級層面首個強制報告制度。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不同于其他普通案件。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認知水平及自我保護能力不足,隨著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來越趨于隱蔽,導致此類案件往往發現難、干預難、取證難、定罪難、監督難;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尋求司法救濟的門檻較高,囿于知識、經濟和行為能力的限制,需要專業人士的幫助,一旦法定監護人忽視監護職責,未成年人就很難自行尋求司法幫助,從而導致隱蔽的犯罪行為長期存在。強制報告制度的出臺,正是為了解決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發現難的問題。
此外,未成年人心理發育尚不健全,容易受到外界影響和傷害,一些正常的司法程序,比如詢問、筆錄等,就可能造成對未成年人的二次傷害。對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心理輔導體系也不系統、全面、規范。由于得不到有效的治療、疏導,一些受侵害未成年人往往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表現出嚴重癥狀,甚至因此自暴自棄。這也是辦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一大難點。
正是這些特點的存在,要求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時,不僅要依法查明事實、嚴格核實證據、準確適用法律,還要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投入更多時間精力開展諸如心理輔導、預防犯罪等延伸性工作。要達到這一要求,未成年人司法的專業化、規范化建設必不可少。涉未成年人案件有其特殊的司法理念,這也要求司法機關中應當設置專門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機構,比如辦案組、審判團隊等,由專業人員依照規范程序辦理,以保障未成年人司法的理念、程序、機制等能夠切實落地。
應當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持續成長的特點決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決不能僅僅由司法機關來承擔負責,還需要多種社會資源的參與和介入,借助志愿者、社會工作者等具有系統的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學科知識,以及經受過專業方法訓練的優勢,充分發揮他們在鏈接多種資源回應和解決受侵害未成年人困境和需求方面的積極作用,為受侵害未成年人搭建溫馨的港灣,共同構建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社會支持體系。
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應努力實現“專業化”,司法機關辦案需要遵循專業的理念和方法,社會支持體系也需要建立專業服務標準與服務機制。只有這樣,才能最有效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讓祖國的花朵健康茁壯成長。(彭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