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學校的意外安全事故頻發,有些給當事人帶來了身體包括心理方面的傷害,更有甚者失掉了寶貴的生命,安徽潁上一學校課間兩學生打鬧致使其中一名學生眼睛嚴重受傷案,云南某學校的踩踏事件,廣東某學校的玻璃墜落事件,等等,無不在拷問著我們的社會和教育工作者如何才能避免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保障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不受到侵害是學校的基本職能,我國的法律也明確規定了學校必須承擔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這就要求學校管理者和教師們在日常教學工作中充分、盡職履行法律賦予教師的安全注意義務,教師的注意義務既是教師職業要求,是指教職工在從事對學生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通過必須具備的洞察力、判斷力、處置能力和責任心等職業素質,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補救安全后果的職業責任。
教師的注意義務包括教導、監管、警告、安全設施維護以及事前了解與事后及時處理等方面的內容,履行的基本要求是:對學生進行系統全面的安全教育,務必要求家長協同完成,必要時可以采取一定的監測措施。做到安全教育不僅要留痕更要入心;要對學校發起的各項活動、校外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管。監管可以分為學校上課前、上課期間和放學后的監管。此外監管義務還包括保護學生免于其他學生和學校人員、校外人員所引起的傷害;保證學?;A設施與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的安全,做到專職、專業人員定期巡檢,及時排查,隱患上報,監督到位等;對學生的日常行為與表現及時全面地與家長保持溝通,對于一些特殊的情況,教師要對家長進行警告,通過書面或電話溝通的方式要求家長進行某些輔助措施,但提醒級別要高于普通的告知和提示;出于因材施教,以及學生人身安全的需要,教師應該在教學前了解和掌握學生基本情況以采取相應的、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
我們也要清楚地認識到,學校的每名教師一般要負責教育管理幾十名學生,不能同時去監護好這些活潑好動的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無法保證他們不會出現任何一點傷害事故。所以,我們在要求學校和社會職能部門履行應盡的保護職責的同時,一定要教育和指導學生了解安全知識、提升自身的安全素養、學會相應的安全技能,成為自己和身邊同學的“首席安全負責人”,這不僅僅是學校教育的事情,家庭的影響同樣至關重要。
作為青少年的法定監護人——家長也要清楚地認識到自己對孩子的保護和教導職責,就像此次安徽兩學生打鬧致傷案,本是同學之間的打鬧,卻升級成了傷害事件,看似偶然,但當一個人按著自己朝夕相處同學的腦袋撞向玻璃的一瞬間,腦中閃現的不受控制的暴力傾向到底源于何處???教育孩子尊重社會規則、敬畏法律規定,特別是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的尊重與敬畏,是每一個家庭、每一個父母必須履行的責任與義務。
保護下一代,不讓他們受到傷害,是我們的責任。我想這個“責任”不是讓我們一味地將下一代保護起來,不是等到出現問題了去啟動多么完善的善后機制,而是讓我們防患于未然,要給予下一代足夠安全的成長環境,更是要讓在這個環境中長大的孩子們知道怎樣安全地對待自己和他人,這是我們的責任。(徐卿,作者單位:中國安全生產協會中小學安全教育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