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旬的劉老漢夫婦生有四個兒子。老兩口辛辛苦苦把他們拉扯大,也都成了家,各自過日子。
在這些子女中,只有長子劉明的經濟條件比較好,其他兒子都生活拮據,度日艱難。而就是這個經濟狀況較好、文化水平也最高的長子,卻不孝順,傷盡了劉老漢夫婦的心。
早年,劉老漢夫婦就給四個兒子分了家。由于劉明有穩定的工作和較高的收入,當時為了照顧其他兒子,就沒有分給他房屋,但在分家單中明確約定:在長子劉明建房時,其他三個兒子在原材料及經濟上對劉明進行補償。同時約定,房屋建好后,劉老漢夫婦輪班在每家的東大屋居住。劉明雖然認可了這份分家協議,卻一直因為父母沒有分給他房屋而耿耿于懷。在日后的生活中,夫妻倆常拿這件事與父母爭吵。
今年,劉老漢夫婦又該輪到在劉明家居住了。劉明并沒有按照約定去四弟家接父母,兩位老人只好帶著日常用品來到劉明家。剛到門外,兒媳便拿著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在門口把兩老位老人攔住了。她告訴老人,他們的大兒子已和自己協議離婚,房屋和院內一切設施全部歸自己所有了。所以老人不能在到這里居住。
兩位老人聽后很茫然。平日,大兒子夫妻關系很好,日子也過得有滋有味,怎么會突然離婚呢。找到大兒子,他也說和妻子離婚了,自己已經在距村居民區100余米處買了一所簡易房屋。這處房屋原來是為看守果園而建的。劉老漢夫婦輪班到他家住時,只好住到這里。
劉老漢夫妻還真以為長子離婚了,就在這處簡易房里生活。后來發現,長子離婚后,每天仍到兒媳那兒居住、生活,夫妻關系和從前一樣。這是,劉老漢才明白,原來大兒子夫妻倆只是為了躲避他們到家居住而假離婚的。
劉老漢夫婦特別傷心,一氣之下,到法院起訴,并以他們年事已高,果園里房屋條件簡陋,遠離生活區,而且與馬路相鄰,生活受干擾為由,要求到長子原來的房屋居住。
平谷法院審理了這起贍養案。在審理過程中,劉明承認離婚后仍然與前妻共同生活。劉老漢夫婦知道了劉明夫妻倆兒的心思后,也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該輪班到劉明家住時,到老年公寓居住,全部費用由劉明給付。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明及他的三個弟弟在劉老漢夫婦的主持下分了家。劉明雖沒有分得房屋,但分家單約定由三個弟弟在建房材料及經濟上對他進行了補償?;谶@個條件,協議約定劉老漢夫婦在四個兒子家中輪班居住。這個協議,是雙方自愿對住房權利義務的確認和處分,雙方均應遵守和執行。
劉明與妻子離婚后,二人仍共同生活。而且劉明在離婚時將原有房屋和財產全部歸前妻所有,致使原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劉明的行為應受到批評。
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鑒于劉明新買的房屋遠離居住區,劉老漢夫婦年事已高,到這里居住多有不便。因此,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支持劉老漢夫婦要求輪班至劉明家時,到老年公寓居住,費用由劉明負擔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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