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調查研究的目的,是為了準確了解事物的真相和全貌,把握問題的本質和規律,研究解決問題的思路和對策。做好調查研究,提高調查研究的質量,需要掌握和運用科學的思想方法。 首先,調查研究要懷有真誠的態度。在調查研究中,我們需要和調查對象交朋友,聽他們把自己的心里話說出來,聽他們講對很多具體政策的看法,對民生問題、宗教問題和社會問題的看法。而只有和他們真心交朋友,他們才會告訴你自己真實的想法?,F在很多人嘴里有兩套話語,在不同的場合講不同的話。在這種情況下,調查者的立足點在哪里、態度是否誠懇,被調查者要了解清楚才能如實回答問題。這就是說我們要調查他,他先得調查你,然后再決定是否讓你調查他。這個互相調查的過程很微妙,一旦被調查者發現你的調查態度不那么誠懇,或者你的調查會對他們的社會生活帶來損害,他們就不愿意接近你,不肯說出真心話。 換言之,調查者需要通過倫理的考慮和實施,盡可能地了解被調查者的社會心理特征和生活狀態,了解潛在的屏障以及被調查者對于調查風險的自我評估,然后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風險以及幫助被調查者貼近實際地來分析這些風險,然后再想方設法去破解這些風險,盡量客觀地去分析研究可能給被調查者帶來的風險以及告知被調查者我們所采取的保護措施(比如保密),從而降低被調查者的責任負擔以及實際風險,盡量讓被調查者在沒有心理負擔和壓力的情境下參與研究,促進調查的進一步開展和深入,從而更進一步貼近被調查者的“真實”表述。而且,也只有通過這種情境下的互動,我們才可能做到對被調查者的“移情式理解”,更加深入地、從被調查者主體的角度來解釋所獲得的信息。 其次,調查研究要運用科學的方法。調查研究的方法體系分為三個層次:方法論、調研方式、具體方法與技術。 方法論位于最頂層,與哲學和各門學科的理論密切聯系,是調查研究總的指導原則和理論架構,包括客觀性原則、科學性原則、方法多元化原則、理論與實踐結合原則以及倫理道德原則等。 在調研方式上,按調查對象可分為全面調查和非全面調查,全面調查即普查,非全面調查則分為抽樣調查和個案調查;按時間可分為一次性調查、經常性調查和追蹤調查;按研究目的和作用,可分為探索性調查、描述性調查和解釋性調查。 在具體方法與技術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定性方法,另一類是定量方法。這兩種研究方法在功能、回答或解決的問題、數據收集方式等方面有著明顯的區別。對于調查者而言,根據所要解決的問題和研究目的選擇適當的研究方法至關重要。 定性方法有利于發掘事物的深層次原因,對觀察對象的細微之處進行把握。在研究特殊群體和敏感復雜的社會心理問題時,定性方法有其獨到的功用。在操作中,定性分析采用的是比定量分析更模糊、更大膽的方法,因此,更容易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常用的定性方法有深度訪談法、焦點小組討論(座談會)、參與觀察等。一般認為,這類方法的不足之處在于定性分析的樣本不能夠代表總體,得出的結論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同時,定性方法的實施成功與否及其研究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調查者個人的專業素養和研究經驗,實施過程中的靈活性和主觀性,也常常使研究結果在可靠性和有效性方面受到較大影響。 定量方法建立在統計理論基礎之上,其優點在于能夠通過分析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樣本,來推論總體特征。以定量方法中常用的統計調查為例,它首先是從一定的理論假設出發,設計出標準化、具有內在邏輯結構的問卷,然后經過規范的抽樣、調查實施、數據整理和統計分析,對理論假設進行檢驗,或者對新的發現做出理論解釋。定量方法的缺陷在于難以獲得深入的信息,對具體的社會過程及人們的深層次動機容易忽略,同時也不適用于對唯一發生的現象進行因果性分析。 調查者必須認識到,在調查研究中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單獨使用,都無法解釋或回答所有問題。不同的研究方法之間不應該對立,而應是互為補充的、互相支持的。定量方法與定性方法只是從不同的側面,用不同的方法對同一事物進行研究。我們應克服那種非此即彼的做法,要把定量方法與定性方法結合起來,使調查方法從對立走向統一與多元。 當今時代,如何能夠更快更準地掌握瞬息萬變的情況,并透過紛繁復雜的現象尋找出規律,仍需不斷進行研究和探索。要在學習和運用既有方法的基礎上,不斷拓寬渠道、豐富手段、創新方法,提高調查研究的科學化水平。 最后,調查研究要樹立系統的思維。開展調查研究,要精心設計調研計劃、擬定調查提綱、確定調查對象及規模、選擇適用的調查方法、形成準確有效的調研結論。調查研究之前,要做好資料搜集工作。充分借鑒以往研究成果,可以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提高,避免一切都從零開始,避免在低層次、低水平上循環。要準備好調研提綱,對于調查研究的背景、目標對象、當前形勢、未來趨勢、前沿領域、存在問題等各個方面提前準備,有助于了解調研的目標領域和目標對象,提出高質量的問題。很多時候,調研提出的問題有質量,往往會啟發調研對象提供更多的信息。在調查時,視角和方位要周全,既調查現在又了解過去,既調查個體又了解整體,注重真實、準確,做出符合客觀情況的記錄和描述。在研究時,要正確估計問題的代表性,防止以偏概全;正確分析和綜合,能夠透過現象抓住本質,防止停留在對材料的簡單堆積和描述上;正確判斷問題的性質,防止夸大或縮小問題的輕重程度;善于運用系統的觀點、發展的眼光來研究歷史、分析現狀和預測趨勢。 調查者要意識到,調查與研究是兩個不同的過程。調查是深入實踐,熟悉和了解情況,搜集相關材料的感性認識過程,是調查研究的第一步工作,是認識事物的初級階段;而研究則是通過對調查所獲資料進行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和判斷,形成理性認識的過程,是對事物認識的較高級階段。做好調查研究,這兩個過程缺一不可。缺少調查或調查做得不夠深入全面,很容易使研究過程成為無米之炊,無從下手,調研報告也會漂浮、無力,很難解決實際問題;而缺少研究或研究不夠深入,調研報告也會成為一個材料的堆砌。因此,調查過程必須深入一線,對問題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開展深入全面調查,而研究過程也必須在詳盡占有材料后,認真開展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分清現象與本質、主流與支流、成績與缺點、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并從事物的相互關聯中發現事物的內在聯系和本質特征,找出規律性的東西。 當然,我們也不能將這兩個過程截然分開,要調查中有研究,研究中有調查。即在每次調查過程中不斷進行分析、判斷、綜合、概括、總結,并形成一定的理性認識,爭取在全部調查結束時積累的理性認識就已基本形成調查報告的雛形,從而避免調查完成后再研究的耗時、費力及遺漏等問題;同時,在研究過程中要對遇到的新問題開展進一步調查,從而通過“調查—研究一再調查一再研究”的往復過程,不斷加深對事物本質和規律的認識。(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