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向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說“不”
發表時間:2015-07-19   來源:光明日報

  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職務,是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一項重要措施。近年來,安徽省積極探索建立并完善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推進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取得了良好成效。

  早在1999年8月,安徽省就制定下發了《關于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職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的主要表現、判定方法、安排意見及相關要求。

  2013年11月,根據中央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安徽省委對《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在深入調研基礎上,重新制定了《安徽省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是安徽省委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制度成果,是進一步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重要舉措。

  其中,《暫行辦法》指出: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是指德才素質和現實表現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相適應,未履行好崗位職責,群眾不滿意的領導干部。

  那么,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具體表現有哪些?依據什么進行調整?為此,《暫行辦法》列舉了理想信念不堅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領導能力弱,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突出,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重,不嚴格遵守廉政規定等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具體表現。

  上述具體表現的依據在于,“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換屆考察中,現班子成員會議投票推薦得票未達到半數、民主測評優秀和稱職得票率未達到三分之二或不稱職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在干部考察中,干部群眾反映問題突出且有具體線索”“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在本區域或行業評比中連續兩年處于落后地位”等。

  《暫行辦法》還規定,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工作需要經過的專項考核、分析研判、研究決定等3個主要程序。調整后怎樣安排?《暫行辦法》要求,對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應及時予以免職,并區別情況,研究提出降職、轉任、待崗、離職培訓或鍛煉等5種具體處理措施。被調整職務的干部如對職務調整有異議,可按有關規定申訴。

  同時,對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黨委(黨組)負責同志專門談話,客觀評價他們的表現,指出缺點和不足,如實說明調整原因,予以警醒,提出希望和要求,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繼續給予關心和幫助。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進步明顯,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重新提拔任用。

  安徽省委組織部每年對考察、評比、考核以及調查處理等相關情況進行收集,提出擬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名單,并組織調查組,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等方式,予以重點核查,提出初步意見,報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據統計,從2001年安徽省首次開展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至今,根據重點考核、工作失職問責等情況,先后對63名省管干部予以調整職務、誡勉或批評教育。其中,免職18人、降職4人、改任非領導職務13人、轉任其他職務6人、誡勉2人、批評教育14人、談話提醒6人,體現了從嚴管理干部要求,激發了干部干事創業激情?!。ㄓ浾?羅旭 王昊魁)

責任編輯: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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