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征求公眾意見
近日,《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在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上發布,廣泛征求公眾的意見。 《條例》明確規定,重慶市政府應當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調查、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重大項目的研究、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獎勵等重大事項;區縣(自治縣)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 在法律責任方面,專家在評審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重慶市非物質文化生態保護區、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鄉時弄虛作假的,由文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將其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庫中除名,3年內不得再聘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對于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未進行有效保護,隨意濫用或者過度開發的行為,將由文化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并恢復原狀;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相關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劉洋 顏若雯) |
責任編輯: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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