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網絡法治工作,強調要堅持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新時代新征程,我們要堅持依法治網和以德潤網相結合,積極構建德治與法治交融的動態治理體系,多管齊下、協同發力,共同打造清朗網絡空間。
彰顯網絡空間德治秩序的責任
網絡信息龐雜且呈碎片化,如果個體缺少基本的道德約束和辨識能力,極易迷失而淪落為烏合之眾。德治通過道德修養約束網絡主體的行為,避免個體因規則缺位而迷失于從眾心理。將個體道德素養、社群公約、社會價值根基相融合,塑造政府、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網絡空間動態治理體系,推動形成良好的網絡空間環境。這恰是法律力有未及而道德約束恰如其分的領域。
德治劃清個體角色轉化后的網絡空間道德底線。德治是以道德修養約束網絡空間主體虛擬交往的有序、和諧,本質上,它是以應然的“善”作用于現實性的人際交往過程,進而形成結構化的倫理關系,從而實現對社會交往的介入與治理。因此,德治依賴于每個參與社會活動的主體在道德價值認同的基礎上構建自我約束的道德規范共同體,并以此作為個體行為的準則,進而形成各行為主體間“善”的整體氛圍。一方面,德治劃清網絡空間中個體的自由權利。網絡社會空間的實質是個體自由交換信息的平臺,使得德治務必避免一刀切和擴大化,務必尊重個體網絡空間交往的自由權利,確保網絡空間社會的穩定繁榮,積極營造自由參與、自由創造的網絡環境。另一方面,網絡空間的自由同現實社會的自由一樣是有限度的,即個體的自由行為不得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德治將個體由網民向網絡公民轉化,使其更具明確的社會與政治意義,明確網絡公民身份的責任與權利,確證作為群體的共同身份認同與價值追求。在此基礎上,樹立公民意識,明確公民角色定位,進而確立網絡中人的主體性,將公民納入政治社會化的過程當中,積極培養網民的網絡公民參與意識、責任意識、權利與義務意識,從而規范網絡公民的言行。
德治促使社群公約成為網絡空間道德標準。個體的道德底線具有復雜性、可變性、豐富性和立體性,是個體在網絡空間社會交往中逐漸培育生成的,其過程與網絡空間環境變遷息息相關,在環境變遷與技術異化的雙重作用下,網絡道德的真善美標準與假惡丑界定持續重構,如“Thurman貓一杯”偽造巴黎丟作業事件、徐州王某某編造校園暴力案等典型案例表明,流量經濟驅動下的失范行為已突破傳統道德框架,亟待構建適配網絡特性的治理體系。此類事件無不是試圖通過嫁接、歪曲、偽造等手段,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全然不顧可能造成的負面社會影響。對此,各網絡平臺陸續出臺社群公約以求遏制亂象,如《抖音社區自律公約》《網絡社會組織自律公約》等,均強調網絡社群交往要遵從合法性、真實性、擔責性、保護未成年人、社會公德與公序良俗等原則。然而,社群公約從頂層設計到實踐落實,仍需要網絡空間德治進行明確的界定。鑒于網絡的虛擬性、匿名性、公共性、開放性,以及網絡道德與現實道德的差異性,我們必須明確網絡道德的具體內容,警醒個體堅守網絡道德規范,以形成良好的網絡公共道德,鞏固網絡道德共識和認同,使得個人和群體共同自覺遵守,以減少網絡失范行為發生。同時,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加強網絡倫理教育,用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網絡文化建設和社會公德建設,推動網絡道德教育進課堂、進社區、進企業、到個人,實現不同年齡、不同職業、不同地區的教育培訓全覆蓋,提高廣大民眾對網絡交往行為規范、網絡法律和道德規范等的認識,并利用新媒體等進行案例展示,增強民眾網絡空間行為的權利與義務的意識。
政府兜底締造網絡空間德治的價值根基。個體道德與社群公約需要政府以其公信力擔負起公共秩序終極維護者的責任,這種責任是政府通過制度性安排實現德治秩序的再確認與再生產。政府作為公共秩序的制定者、維護者,擁有克服市場外部性的制度優勢,能夠通過制度性安排將符合公序良俗、數字化生存、網絡空間交往環境的道德標準確立為具有價值共識的網絡空間德治的價值根基,使得個體道德與社群公約進行聯結。政府締造網絡空間德治的價值根基具有兩種路徑。第一種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網絡空間映射。核心價值觀,其實就是一種德,既是個人的德,也是一種大德,就是國家的德、社會的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國家、社會和個人的價值要求融為一體,無論是面對網絡非理性情緒宣泄、人身攻擊、煽動對立等極化現象,還是面對西方民粹主義、自由主義等扭曲價值觀輸入,既能激發正向激勵的網絡空間主體自律行為,又能凝聚理性共識維護和諧網絡空間環境。第二種是制度性信任的持續積累。政府通過構建“規則—過程—結果”的三維信任生產機制,即在規則層面建立透明可預期的道德評價體系,在過程維度完善多元主體參與的協同治理架構,在結果向度形成道德回報的正向激勵閉環。這種制度設計使網絡空間的道德實踐從自律自覺升華為制度自覺,最終實現他律向自律的辯證轉化。當技術架構中嵌入的倫理代碼與社會運行的道德準則形成同構關系時,網絡空間的德治根基便獲得了自我強化的內生動力?;诖?,德治通過道德修養約束網絡主體的行為,避免個體因規則缺位而陷入從眾心理的誤區。將個體道德素養、社群公約、社會價值根基相融合,塑造政府、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網絡空間動態治理體系,推動形成良好的網絡空間環境。
恪守網絡空間法治秩序的底線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近年來,我國相繼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在保護網民合法權益、凈化網絡輿論環境及保障國家信息安全方面取得積極成效,但面對跨越式發展的網絡技術,仍面臨諸如立法相對滯后、軟法相對失靈等制度性困境,以及網絡謠言傳播、地域或群體攻訐等現實治理困境。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化建設任重道遠。所謂法治化即通過法律規范實現社會治理,以國家強制力約束社會行為,促進和引導個體回歸理性自我。
網絡謠言治理的法治效力有待加強。網絡謠言作為數字時代的新型社會風險,其破壞性呈現跨域傳導特征。突發事件中,個體利用匿名機制模糊關鍵信息、嫁接虛假情節,致使虛擬空間風險向現實社會外溢?,F行法律體系尚未突破物理疆域限制,難以應對網絡空間的去邊界化特征。同時,法治是主體參與的法治,因此法治化網絡空間秩序的建設應結合現實制度安排和網民的“數字化生存”特性進行制度設計。據統計,截至2024年9月,全國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已辦理網絡謠言類案件2.7萬余起,依法查處造謠傳謠網民3.1萬余人,依法關停違法違規賬號19.9萬余個,清理網絡謠言信息156.2萬余條。但在法條適用、法律規范解釋等方面仍將網絡暴力局限于傳統類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中涉及的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僅包含網絡誹謗、侮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惡意營銷等行為,網絡恐嚇、網絡騷擾和網絡跟蹤等新型網絡暴力行為并未納入現行法律規范體系。
個人信息法律保障機制的系統性困境。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第5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1.08億人,互聯網普及率達78.6%。5G網絡的廣泛普及和實時溝通的移動終端為網絡空間的社交網絡構建提供了便利,人們上傳的信息以數據化的方式得以留存。注冊賬戶時提交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數據,使用App時后臺被獲取的位置信息、社交信息、交易信息等數據,均構成人們的數據化生存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相關條款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但由于法律文本的完備性與實施效能之間存在誤差,導致數據化生存信息在被獲取和使用過程中并未遵從相關法律要求,存在可能危及個人信息安全的情況。例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國家信息化發展報告(2023年)》顯示,2023年累計責令整改10609款App,公開通報和下架2150款違規App;據工信部公開數據,2024年全年責令整改和通報下架5200余款??偟目磥?,動態監管機制存在結構性缺陷、技術性規范落后于實踐發展、救濟渠道存在程序性障礙這三大原因表明當前治理單純依靠法律文本的禁止性規定和行政干預手段,尚未構建起“預防—控制—救濟”的完整保障鏈條。
國內法難以應對國際輿論侵襲。數字技術在讓個體間的交流越發便捷的同時,國際社會意識形態、文化、輿論沖擊也隨之而來。一是屬地管轄原則效力受限。當主權國家以屬地管轄原則構筑網絡空間法律防線時,國際輿論場域中的意識形態滲透、認知操控行為正突破傳統法權框架,形成法律治理的結構性盲區。例如,2021年新疆棉事件中,瑞士良好棉花發展協會通過新加坡服務器向中國境內投放虛假信息,中國司法機關因屬地原則無法直接追責境外主體。二是平臺責任認定失焦。X透明度報告顯示,2024年數據中針對政府內容刪除請求,平臺對中國境內要求的平均響應時間為58分鐘且刪除率低于20%,而對歐美國家同類請求的平均響應時間約為36分鐘及刪除率高于60%。這說明國內相關法律條文等雖然規定了平臺責任及內容審核義務,但因“技術中立原則”導致國內法律條款難以突破“避風港”追究平臺連帶責任。三是深度機器學習帶來的規制滯后。馬歇爾·埃爾斯泰恩(Marshall Van Alstyne)在研究中指出,TikTok算法在美國大選期間對中國文化符號的隱性污名化傳播,其語義偏移度每月遞增3.7%。此類通過神經網絡參數實現的認知操控,既不符合國內法明示的違法要件,也難以取證。這種文化基因層面的解構,使法律治理陷入“規制滯后性”陷阱。
德法共濟構建和諧網絡空間秩序
作為現實社會的虛擬映射,網絡空間治理不是法治與德治的機械結合,而是通過價值建構與功能互補形成的治理范式躍遷。伴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通過以德固法、以法濟德的動態互構打破傳統治理模式中的“二元對立”,在價值理性和制度理性的辯證統一中實現治理效能的最優化。
以德固法,夯實良法善治的倫理基礎。法治效能的實現有賴于道德根基的支撐。當面對網絡空間“群體極化”“網絡巴爾干化”,純粹依賴法治易陷入“規制失靈”:法律對網絡暴力的事后追責難以消除社交媒體的群體極化效應,對技術的滯后規制難以應對指數級增長的生成式內容。而道德自律的脆弱性則面臨工具理性對價值理性的系統性消解:網絡水軍的職業化消解道德自律的有效性,流量經濟的逐利本質侵蝕價值共識的根基。因此,德法互補具有雙向性:法治通過國家強制力為道德共識提供制度保障,德治則通過內在約束填補法律盲區。一方面,將道德融入法律規范。道德融入法律規范需完成兩重轉化。一是將道德準則轉化為法律原則,使法律具有更鮮明的道德導向,引導網絡行為主體自覺遵守道德規范。同時,需要警惕道德法律化過程中的“泛道德主義”風險,防止因過度道德立法導致法律喪失技術中立性。對此,需建立道德篩選機制,僅將網絡空間中最具共識的“底線道德”轉化為法律規范,保留差異化的道德空間。二是將道德理性制度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八條中包含的數據和法律法規、個人責任之間的關系,把道德融入立法內容中。另一方面,以道德促進法律認同。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道德教育和宣傳活動,如制作道德公益廣告、開展網絡道德講座等,提高網絡行為主體的道德素養和法律意識,將“數字人權”具象化為行為標準,使其內心認同法律規范,自覺遵守法律要求,減少違法失德行為的發生。例如,利用社交媒體平臺,定期推送實踐案例為核心的道德法律科普解讀,推動AI數字人等新形式的應用以提升科普趣味性,在潛移默化中使個體接受道德和法律的教育,增強對法律規范的尊崇和對道德準則的踐行意識。
以法濟德,構建制度化的價值閉環。網絡空間德治并非虛無的個人道德和社群公約的集合,而是在實踐中對隱私保護、算法倫理和技術中立原則的細化與修正,本質上是補全法律法規無法覆蓋的網絡空間治理領域,通過法律系統實現道德的制度性升華。以法濟德,以“制度性道德”與“道德性制度”的雙向轉化,形成網絡治理的價值閉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立的“誠信原則”在網絡侵權中的延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對“科技向善”理念的制度轉化,均顯現法律對道德價值的吸收內化。一方面,要明確法律責任。針對網絡謠言、隱私侵犯等網絡空間中的違法失德行為,應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分層分級分類明確各類行為的法律責任,使法律規范能夠精準地涵蓋網絡空間中的各種復雜情況,為德治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例如,對網絡暴力中常見的侮辱、誹謗、惡意中傷等行為構建明確量刑標準等,使“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從而有效約束和懲治這些行為,為道德規范的踐行提供法律支撐。但是需避免陷入法律萬能主義的誤區,在網絡謠言治理中應建立“法律懲戒+平臺自治+用戶教育”的三維體系。另一方面,以憲法為核心加強不同法律法規的協調性。要梳理和整合涉及網絡空間治理的法律法規,以憲法為核心,主動解決不同法規間適用沖突的問題,確保法律體系內部的協調統一,提高法律的適用性和權威性,使德治能夠在一致的法律框架下有序開展。
德法協同,網絡空間治理范式的系統躍遷。網絡空間治理范式的創新在于構建法治與德治的非對稱互補性治理模式。這種互補性表現為系統的治理要素拓展,即超越“法律規制”或“道德至上”的簡單敘事,在制度設計中注入道德溫度、在價值塑造中筑牢法治根基。根據國際電信聯盟發布的網絡治理成熟度指數,綜合運用法律與道德等工具的國家得分(均值96.2/100)顯著高于單一工具國家(47.2/100)。這種辯證的“有機結合”動態治理模式需要在三個層面實現范式躍遷。一是治理邏輯層面,將“事后規制”向“過程融入”轉化。如歐盟《數字服務法》通過算法透明度義務,將道德考量前置至技術設計環節;《人工智能法案》將“人類尊嚴”設定為算法設計的道德紅線。二是權力結構層面,由“中心化控制”轉向“政府主導下多元化制衡”,即構建政府監管、平臺履責、用戶監督的協同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和定向激勵相融合,共同推動形成良好的網絡空間環境。實踐中可適當借鑒德國《網絡執行法》,要求平臺內容審查必須同時滿足合法性和合倫理性。三是價值生產層面,將“實體規范”轉向“程序正義”,即通過投訴反饋、算法優化等程序機制,實現價值沖突的制度化紓解。
“禮樂所由起,百年積德而后可興也?!本W絡空間治理同禮樂興起一樣,需要漫長的、系統的綜合考量和細致調整。網絡空間秩序的維護和治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德治與法治相互結合形成長效機制,德治能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網民的自律性;法治能提供法律保障,規范網民的行為。只有將德治與法治相結合,才能共同構建良好的網絡空間秩序,營造清朗和諧的網絡文化,推動網絡空間健康發展。(執筆人:肖俊鵬 劉興云)